为深刻吸取攀枝花肖家湾“8.29”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芦山县结合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开展,采取有效措施,从四个方面强抓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立即下发文件要求全县所有技改煤矿和试生产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利用一周(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7日)的时间开展以“一通三防”、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采掘头面管理、煤矿防治水工作等内容为主的安全生产自查。
二是要求煤矿企业在整顿期间要组织企业员工学习《雅安市煤矿重大顶板隐患排查及治理程序》、各煤矿编写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相关的煤矿安全知识。
三是各煤矿结合排查处的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驻矿安检员审查后报县局备案。隐患整改完后重点监管煤矿和试生产煤矿由县安监局复查后复工复产,其他煤矿由驻矿安监员复查后复工复产。
四是县安监局立即成立督查组,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措施、
水害防治措施等实施情况,对于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坚决顶格处理。